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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227.91亿元

4月1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600340.SH)发布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227.91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2.73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202.03亿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存续余额为251.15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华夏幸福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170.04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41.71%;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61.70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2.90%,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1.85%。两者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31.73亿元。

3月,华夏幸福及下属子公司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未发生新增,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7.91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7.6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1.60亿元的10.73%。

此外,华夏幸福控股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香河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贯天德俊科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共同投资大厂回族自治县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京御与合作方拟就项目公司大厂裕坤经营管理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廊坊京御在股东会的51%表决权调整为以其持有大厂裕坤40%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席位调整为2名。因上述调整,公司不再拥有对大厂裕坤的控制权,故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3月,三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廊坊京御享有股东会51%表决权,大厂裕坤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须经代表过半数(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董事会就权限事项作出决议的,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大厂裕坤董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由廊坊京御委派3名,同时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也由廊坊京御委派,因此,廊坊京御对该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从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告称,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以及房地产行业整体发生变化,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及经营,廊坊京御及合作方签署补充协议,决定将项目公司改为共同经营,约定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廊坊京御在董事会中席位调整为2名,因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大厂裕坤的控制权。

大厂裕坤由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香河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贯天德俊科贸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0%,目前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大厂裕坤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2023年,大厂裕坤没有营业收入,净利润亏损141.169万元;2024年前9个月,营业收入12.39亿元,净利润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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